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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合建〔2019〕47號文“關于開展合肥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發布,全市工程建設領域與之相關的單位以及人員將會是一次“洗牌”。從占比上看各專業建造師是這次排查的重點,那么就是這次排查的切入點。
建造師制度起源于英國,成熟與美國,后逐步發展到其他發達國家,迄今已有180余年歷史,世界上不同區域的國家對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定位都是不一樣的,大多數國家都是通過行業協會會員制體現,行業協會會員制對市場準入是間接的,由協會向社會推薦。而我國的建造師制度的定位是依法設立的政府行為,1997年11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明確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證書許可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并設立了5年的過渡期。
2008年2月27日,5年過渡期結束,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正式取代已運行了十多年的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行政審批制度,我國大,中型施工項目經理必須由注冊建造師擔任。建造師自然就成了各建筑業企業的人才儲備的重中之重,隨之而來的就是建造師的管理。2006年12月11日建設部發布了《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對于強化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08年2月26日建設部在《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的基礎上發布了《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細化了注冊建造師管理事項,規范了執業行為。
建筑市場越來越規范,對建造師的能力素質也要求更全面,特別是《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規定,建造師在注冊、執業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以及因過錯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更加明確。
合建〔2019〕47號文中對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作出了具體的管理規定。作為建筑企業我們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
雙豐建設 辦公室
201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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